在商业会计中,销售商品短缺在未查明原因前,可先从有关帐户转入“待处理损失”帐户。经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的,一般作为商品流通费处理;属于销货少送的,应补送商品或少收货款。采用发货制或提货制销售商品时,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应由购货方负担。其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发生短缺,原因待查。
借(增):待处理损失
贷(减):在途商品一一运出在途商品
(2)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的。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处理损失
(3)经查明,属于销货少送同意补送的。
借(增):在途商品——运出在途商品
贷(减):待处理损失
销售商品短缺主要适用于农副产品购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