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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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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供应链契约的研究现状,可以将供应链契约主要分成以下四种主要类型:定价契约(Pricing Contract)、回购契约(Buy Back Contract)、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 Sharing Contract)、数量弹性契约(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其中定价契约与回购契约是最早研究也是最为常见的契约类型,而收益共享契约与数量弹性契约则分别研究了供应链中的核心内容:成员收益和产品数量。

  (一)定价契约

  批发价格契约是定价契约的一种典型形式,是指供应商和销售商相互签订批发价格契约,销售商根据市场需求和批发价格决定订购量,供应商根据销售商的订购量组织生产,销售商承担产品未卖出去的一切损失。Lariviere等对批发价格契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Anupiki等将批发价格契约扩展到了具有相同的无限连续销售周期的市场,发现批发价格契约在该环境中比单销售周期更为有效。两步收费契约是定价契约的一种演化,Savaskan等研究了在产品可回收的情况下供应链的两步定价契约。Corbett等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供应商的最优数量折扣契约。Ravi和Yehuda研究了在多产品的情况下基于供应商提供商业数量折扣的契约问题,这种数量折扣契约承诺在一定时期按购买的总价值给予价格折扣,并可以在承诺购买的总价值上按一定百分比进行调整,这种带约束条件的多期多产品动态规划问题优化策略的求解往往非常困难,因此作者给出该问题的上界的近似值,这种方法能够很快地对各种方案进行评价。闵杰和周永务研究了库存水平影响需求变化的两阶段单对单供应链协调模型,这种协调是基于数量折扣契约的契约模型。曹宗宏和周永务在此基础上考虑了商品的变质性,模型依旧是基于量折扣契约下单制造商和单零售商的供应链博弈模型。

  (二)收益共享契约

  收益共享契约也就是供应商给零售商以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并且获得一部分零售商的销售收益的协议。Dana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可以缓解下游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且减少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冲突。Mortimer从经济学的角度实证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在影碟租赁业的应用,发现收益共享契约使供应链的整体利润提高7个百分点。王玉燕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下单制造商和单零售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模型。James,Dana 和Spier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在两种情况下的运用:一是随机需求的情况,下游企业在知道实际需求之前确定价格和库存;二是需求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且可预知,价格是可变的,并用影碟租赁业作为例子进行了分析。Giannoccaro等考察了分散式系统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研究表明通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缔结收益共享契约可以实现三阶供应链的协调。

  (三)回购契约

  回购契约也称为退货策略,规定销售期初零售商以批发价格从供应商处定购产品,销售期结束时没有卖出的产品以合理地价格退还给供应商,从而刺激销售商增加订购量,扩大产品的销售量。Emmons 和Gibert 从定量角度调查了供应商和销售商的期望利润,并且发现对于任何给定的批发价格,回购策略都有增加双方总的混合利润的趋势,同时,他们也证明了需求不确定往往会导致零售价格的上涨。Webster 和Weng 研究了当供应商具有风险敏感性时的回购策略模型,证明了提供回购策略可以增加销售商的利润,并且供应商的利润也不会因为提供回购策略而下降。Tsay 研究了在供应商和零售商都具有风险敏感性时,讨论了风险敏感性对回购策略的影响,发现忽视供应商和销售商对风险的敏感性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失。

  针对回购契约的研究比较多,Jeuland等早在1983年就发现回购政策可以实现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协调,遗憾的是他们没有建立相应的契约模型。Padmanabhan等首次对回购契约协作的动因进行了研究,发现供应商之所以采用回购契约是因为他们担心零售商会在销售季节过后对剩余的产品进行打折销售,从而对供应商的产品品牌造成损害,这在高档品牌的销售过程中尤为常见,另外有些供应商则是为了重新协调零售商之间的库存量。Tagaras等、Anupindi等也分别对此进行了研究。Padmanabhan等研究了供应商为了控制零售商之间的过度竞争而采用回购策略的情况,发现供应商的收益因此而得到增加。但是在需求固定的情况下,回购政策则会导致零售商的订购量非理性。此外,Taylor对市场需求与零售商的努力相关情况下的回购契约进行了研究,发现通过与回馈策略的结合,可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与此相近的研究还包括Taylor。

  (四)数量弹性契约模型 数量弹性契约是指零售商的实际订货量可以在其提前提交的订货量基础上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变动,通常零售商在销售季节前首先给供应商一个产品订货量,供应商根据这个订货量组织生产,当零售商了解市场的实际需求量之后,零售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需求重新调整订货量。

  Eppen等在数量弹性契约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偿协议(backup agreements)模型。销售季节开始之前,零售商根据历史数据订购总量为y的产品,并以价格c预付(1 -ρ)y产品的订金。销售季节开始后,零售商再以价格c购买ρy的产品,若市场需求低于原来的订购量,则零售商需对超额订购的产品支付补偿金,通过补偿协议可以同时提高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期望收益,并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对此,Cachon和Ferguson等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

  Anupindi等将数量弹性契约扩展到零售商动态订购的情况,零售商首先承诺最小订购量,对于超出承诺量的产品,需支付较高的批发价格,从而降低零售商和供应商的边际成本。Bassok等还研究了多阶段需求下的数量弹性契约的协作情况。Tsay等则将数量弹性契约扩展到了多需求阶段、多库存地点、延迟交货和需求更新的情况,发现单阶段中因随机需求而导致的期望收益减少在多阶段供应链中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Lariviere则发现数量弹性契约可以激励零售商努力预测市场需求,从而增加他们的期望利润。另外,Plambeck等将数量弹性契约结构扩展到了多零售商的情况,通过契约协调零售商之间的订货量,从而提高供应链的绩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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