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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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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中介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个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挥着咨询、经纪、鉴证等作用,收取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与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公证机构、证券交易所、审计师事务所、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

  市场中介组织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会面、会谈的场所,帮助双方确定价格、签订合同、保证资金到位的服务组织。西方国家的中介组织利用遍布各地的信息资料库,使各类商品信息的储存达到高度集中,并用计算机联网而形成信息网络,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有效制止了盲目的市场经济活动。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企业已初步认识了中介组织的价值,并开始利用中介组织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

市场中介组织的分类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归纳为四类:

  1、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服务监督机构,它们提供的服务具有鉴定、公证性质,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的安全团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资产评估中心、技术成果交流中心、信誉评估中心、商务信息咨询机构等为交易双方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

  3、各种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协会等自律管理和服务机构,是跨于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之间的中介机构。它们既是工商企业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也是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中介机构的素质、规范中介机构的运行、控制中介机构的数量、监督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更是要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

  4、电影、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递经济信息的新闻媒介机构。这四类中介组织都具有独立性、自主性、服务性等特点,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媒介调控作用。

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

  市场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主要任务是承担一部分不宜由政府、也不便由企业来承担的事情,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尽管市场机制已被实践证明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市场不是万能的,也有“市场失灵”的时候,例如市场机制不能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像国防、司法及其他纯公共产品,只能通过非市场的公共决策程序来表示,而不能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表示;垄断市场的存在导致某些产品或劳务的供应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市场机制不能调节外部经济效应,纯粹地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控制对社会有害的生产活动,也难以鼓励对社会有益的生产活动等等。市场的缺陷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提供了理由。但是,政府干预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一方面,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方式可能造成决策失误,同时其行为目标也不一定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可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技术上的局限性与组织管理上的局限性,政府活动范围如果超出了制止“市场失灵”所需的必要程度,也会导致“政府失灵”。

  现代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的主要作用是:

  1、市场中介组织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发展,为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中的改组、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界定产权。中介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可以发挥市场中介组织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达到为企业服务、为全社会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目的。

  2、市场中介组织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由政府转移出来的执行性行为,特别是政府转变职能后,需要有一个能沟通政府和企业的中间层次去承载监督和管理等纯执行职能。这类中介组织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帮助市场了解企业,为企业信誉提供佐证;为外商提供企业的咨询信息、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3、市场中介组织是超然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以独立性、客观性、技术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因而它具有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公正鉴定的独特功能。如招投标、拍卖行、评估行、公证事务所。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国有独资企业或国家控股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帮助企业处理日常财务业务、税收代理、培训人员;中介组织可以沟通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可以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如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

  4、市场中介组织可以起市场调节作用。

  这是市场中介组织中的重要功能。它按照市场运行规范,联系资金、技术、物资、劳务、信息等要素的供给和需求;维护社会各方的权益,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监督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更好的经营。这类组织如经纪代理行、交易所、估价行、物资配运公司、技术转让公司、报关、期货等,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也是市场运行过程中极为活跃的组织要素。

  总之,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了润滑剂、助推器和桥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服务,疏通了渠道,消除了障碍,打破了限制,使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过程更为协调、有效。由于有了市场中介组织的积极活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就可以加快交易进程,节约社会劳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和管理决策的效率。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门类齐全、行为规范、配套协调、服务质量高、充满活力与效率的市场中介组织体系。市场中介组织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非官方社会经济组织。

当前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各类中介组织,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开展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监督网络。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对中介组织干预过多。目前,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大多是由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手段建立起来的,政府直接管理中介组织的人、财、物,结果中介组织成了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了严重的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中介组织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也没有明确的、权威的主管和协调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互不兼容,致使同一性质中介组织在利益上的摩擦与冲突迭起。

  2、市场中介组织数量偏少,种类不齐全,资金来源不足。

  目前,尽管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数量有所增加,但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还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一些急需建立的中介组织没有建立起来,已有的中介组织分布和发展也很不平衡,其经费来源普遍不足,特别是像行业协会这种社团类中介组织的资金问题尤为突出。这也严重地限制了中介组织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

  3、市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差。

  政府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不分,不少政府部门设立了中介机构。这些政府部门把中介机构当作自己的附属物或“代言人”,甚至成为它们搞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有的中介机构要求挂靠政府行政部门,以便谋求特权和保护。行政机构与中介机构不分,往往还会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中介机构为了谋求行政部门的保护,就可能采取某种形式的不正当手段,将自己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评估和审计结果,也可能用不正当手段将自己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所有这些,都会妨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在经营管理上普遍缺乏独立性、自主性,遇事喜欢依靠政府去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主动克服困难的精神显得不够,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不能真正独立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4、市场中介组织自身素质较差,执业活动不严肃、不规范,甚至从事非法活动。

  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全等情况下,也为其提供验资服务。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动评估日期,帮助企业逃避国家的检查。相当一部分市场中介组织业务要求的专业知识性很强,具有知识密集型特征。因此,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素质,精通专业业务,通晓国际惯例。目前,许多地区的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训练,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短缺,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是已办离退休手续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人员老化状况十分突出,降低了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由于人员素质较差,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不利,有的中介组织甚至无视职业道德,违规舞弊,破坏了公正、有效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相关对策

  1、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以使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要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要优先、重点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同时,从实际出发,对现已存在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改造和优化,作到改造与新建同时并举。另外,为加速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有计划地引进港澳及海外的某些中介组织到内地设立分部开展业务。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内地中介组织发展的步伐,又有利于我们借鉴境外市场中介组织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2、明晰和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合理确定中介组织的定位。

  要想让中介组织充满活力和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晰和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使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除了少数官办的中介机构外,大多数中介组织不得由政府组建,也不得挂靠政府部门。政府要加强中介组织的监管,制定适合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对中介组织及其构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等。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其具体的业务活动。政府应实现由唱主角到当配角、由包办到协办的角色转换,为中介组织的合理定位和独立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作用,建立起自律性运行机制,从而促进中介组织向独立运行方向转化。

  3、加强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

  强化市场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加速其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中介机构中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的,要抓紧做好筹备工作,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对经济上尚不能自立的协会,可以考虑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资助;对虽有行业协会但其机构、人员、职能不全的,要抓紧调整充实;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要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充实“惩戒条例”,对某些严重违纪者进行处罚;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行使某些具体事权,如行业准入、行业标准、行业规划、行业统计、行业培训等,政府或社会对行业协会的运作情况进行管理或监督。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专业人员和整个中介组织的素质,培养一批过得硬的专家队伍,以保证提供优良的服务;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端正服务态度,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建立起中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优胜劣汰,工资收入与效益直接挂钩。

  4、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关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依法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构建完善的中介组织法律体系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一套相关法律体系。应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制定和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社团法、经纪人法、商会法等,用法律形式明确中介组织的性质、宗旨、地位、组成方式、经费来源、权力和义务等,使市场中介组织合法化、规范化,依据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彻底扭转把市场中介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作法,使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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