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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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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经营(Voluntary Chain)

什么是自由连锁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与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治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对改变我国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调整商业结构,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我国流通的现代化,促进生产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连锁经营从理论上来讲存在着三种基本情况,即由同一资本直接投资和直接控制的正规连锁,通过契约关系加入连锁网络的加盟连锁(或称特许连锁),以及由中小零售店铺自愿联合而组成的自由连锁。

  自由连锁(自愿连锁)是指中小零售企业,在某一龙头企业或标识集团的统率下,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其在组织上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的互利合作。与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不同,自愿连锁群体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自由连锁主要是适应中小零售企业为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的需要而出现的,在欧美已有70多年历史。美国最大的自愿连锁企业IGA,去年的销售额达到210亿美元,而欧洲最大的自愿连锁企业SPAR,目前在世界34个国家拥有1.5万家门店,年销售额达268亿欧元。当前,我国中小零售企业量大面广,不少已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稳定的顾客群体,但面临着外资零售巨头和国内大型连锁企业的强大竞争压力。发展自愿连锁,对这些中小零售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自由连锁的意义

  1、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商业结构。

  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看,中小零售商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其可以灵活的经营方式和同消费者的贴近性来满足消费者的特定需要,同时中小零售商业也是解决社会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所以不少国家都有对中小零售商业的保护政策,如日本在1962年就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1973年还制定了《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对中小商业采取了切实的保护措施。欧洲一些国家也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周末不准营业,以为中小零售企业留出市场空间。而对中小零售商业最有效的保护和支持,是应当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发展自由连锁,应当是提高中小零售商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所以随着我国大型零售商业发展对中小零售商业压力的增大,积极推进中小零售商业走自由连锁的道路是十分有意义的。

  2、有利于中小零售商业的规范治理 ,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质量。

  中小零售商业有其经营灵活性较强的优点,但大多数经营治理水平并不高。而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经营治理水平对于零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较高的治理水平可改善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并降低其经营成本。自由连锁通过规范成员店经营行为,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定价和促销的做法,就能有效地改善中小零售企业的经营治理,提高其经营质量。不仅能使其更好地满足消费的需要,也能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益。同时由于自由连锁企业的联购分销,使供货商(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的资金能尽快回笼,供给量能相对稳定,也有利于其发展生产和经营,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所以推动自由连锁的发展,实际上是真正把连锁经营机制扩展到全社会,推动社会商业的整体发展。

  3、在使中小零售企业受益的同时,自愿连锁也能在维护流通秩序、吸纳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9%以上,自愿连锁提高了这些企业的组织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中小零售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是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企业有了稳定的发展,就能吸收更多的社会就业。

国外自由连锁经营发展

  在国际上,自由连锁的组织类型一般为两种:一种是以零售为主导型。另一种是以批发为主导型。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似乎批发为主导型的自由连锁显示了更为强大的生命力。日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所采取用的也是以后者为主。虽然不同年代的自由连锁活动也有着不同的特征,但其自由连锁组织在支持中小企业非凡是零售企业发展方面一直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并且今天还在形成增长趋势。美国是这方面的一个成功典型。

  美国自由连锁的核心做法是自由连锁经营总部作为后勤支持系统将众多单体零售店组织化,形成自由连锁共同采购、进货的量化基础,从而使不能与大店竞争的中小单体店,通过自由连锁的组织化,大大地提高了单体店经营的竞争力。

  在具体的做法上,美国自由连锁组织对零售经营支持内容有上百种以上项目,若从大型自由连锁批发企业的支持内容看,大分类约有15种,中分类约有120种,小分类约有数千种。尤其是在近年,多数自由连锁企业由作为商品供给中心向以服务中心提供支持菜单的大转换期迈进,以物流等支持零售经营已不成为其支持的核心内容,物流支持已被看作是批发企业自身的合理化和流通地位、作用所在。

  美国以批发为主导型的自由连锁经营组织是在与直营连锁经营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把自己置于“为使独立零售店能战胜直营连锁店而进行选址、业态开发、价格战略、促销技术、援助零售、信息系统开发、网络构筑”等环境之中。最近,美国出现了比直营连锁总部还拥有更高的、为支持零售发展功能的大批发配送企业(如“福来明格”等)。一些区域连锁企业多数开始利用这些批发配送企业的系统支持职能,以聚焦连锁企业立足主业经营资源,进而增强经营的竞争力。这种放弃连锁总部批发配送职能的企业不断产生,并呈增加趋势。因此,具有批发配送功能的自由连锁企业,在不断满足零售经营需求变化的过程中,作为其支持零售发展的功能也日趋得到充实和提高。

  这些年来,美日自由连锁经营成功的企业案例不胜枚举。以批发商为主导型的加州自由连锁食品配送中心,该中心是以组织商品、面向独立经营的单体超市门店开展以食品为主的共同配送的设施,它建于1982年,所属于1926年成立的美国加洲食品有限公司。

  该中心实行的是共同配送,实际是商品的社会化配送,通过这种形式的商品配送,既可解决独立经营的单体店因规模小、投资短缺而不能实现低成本经营的问题,也解决了批发企业自身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同时也实现了有限资源合理利用的社会效益。这对我国中小批发、零售企业入世后,克服经营困难,把自身做强,做大将有一定的借鉴。其主要经营内容为:以食品配送为纽带,与1000家单体超级市场形成自由连锁关系;配送中心成为自由连锁总部与各超级市场建立稳定会员关系的中介;配送中心作为自由连锁总部对利润的分配依据;配送中心作为自由连锁总部对各加盟店配送商品的加价率;配送中心作为总部对各加盟店提供商品配送以外的经营支持和服务。

  另外一个例子来自强化商品计划供给的日本CGC自由连锁集团。日本CGC股份公司是日本闻名的自由连锁经营的集团,设立于1973年,资本投入为5亿2375万日元,从业人员为298人,总部年销售为5105亿日元。在全国拥有区域总部8个,加盟企业数为257个公司,有加盟店3140店,加盟企业年总销售为3.47兆亿日元。该企业的经营特点:一是商品战略;二是物流活动;三是支持零售店的经营活动等。

  总之,自由连锁是一种组织性的业态创新,对于中小批发商(或大型商品配送中心)来说,可以通过灵活的经营战略,不失时机地抓住有销售能力的零售业态向其提供商品供给。并且通过自由连锁,将分散在流通各环节的经营资源有机整合,加以科学运作,提高各自的投资效率,再通过有效地运用自由连锁流通系统,以增加返还的附加价值,使所得利益由生产、批发、总部、加盟店与消费者共享。

  介绍美国、日本、欧洲主要国家自由连锁经营发展的得失,主要是为使我国中小商业企业更进一步地了解发达国家自由连锁的发展过程和趋势。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主要国家自由连锁的发展史来看,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其自由连锁的发展必须在与其国情相适应、与地区流通需求相适应的环境下组织自由连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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