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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从票据法的角度看,这些关系不属于票据关系的范围,因而不是票据法规范的对象,而由民法加以调整,因而称之为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即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1)资金关系。 汇票或支
    关键字:非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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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
    关键字:票据质押
    相关词条:票据质押
  •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所谓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期内提示票据则发生其丧失追索权的效力。按期提示票据既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也是追索权的保全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
    关键字:票据权利
    相关词条:票据权利
  •           (1)备查账应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要设置备查账簿,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来决定,但是对于会计制度规定必须设置备查簿的科目,如“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备查账簿。  (2)备查账的格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备查账没有固定的格式,与
  •       “在票据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取得了背书连续的票据时,即使该票据的转让人并非真实票据权利人,票据受让人亦取得该票据权利,而无向真实票据权利人返还票据的义务,这就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根据一般的原则,从无权利者那里取得票据,当然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如果在票据上也贯彻这一原则,票据受让人在
    关键字:票据权利
    相关词条:票据权利
  •       一、票据交易档案的管理、归档原则票据交易档案的整理、归档原则为:票据交易档案以年度划分、各类票据交易档案按类分别整理归档;票据买入交易档案、票据卖出交易档案和移存档案按业务发生 年度归档,逾期票据催收档案和票据纠纷诉讼档案按业务结清年度归档;票据交易档案以单笔业务或诉讼案件为收集和整理归档单位。二、
    关键字:票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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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由有权限的人进行,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的变更,不是更改;  (2)只能对可以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对不可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将导致票据无效;  (3)应依法定款式进行,否则不能发生更改的效力;  (4)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虽然都是对票据记载事项的变更,但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票据伪造和票据
    关键字:票据更改
    相关词条:票据更改
  •       可疑类票据属于不良票据资产。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企业财务人员接触到具有一下特征之一的票据,一般可认定为可疑类票据。  1、票据逾期180天(不含)以上,付款人仍拒绝付款;  2、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付款人拒绝付款;  3、持票人是变造票据者直接后手,且变造金额大于原票据金额;  4、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取
    关键字:可疑类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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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
    关键字:票据行为
    相关词条:票据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很明显,借款合同(相对于贷款合同来说,借款合同是一个规范性用语)中,借款人的最主要的核心义务就是“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在票据贴现中,贴现申请人在取得金融机构扣除利息的票据款项后,与金融
    关键字: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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