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解析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40%以上。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资金供给不足、中介服务不健全和政策效率低下等层面。中小企业资产少、风险高,根据风险收益原则,融资难融资贵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之所以成为问题,必然有其特殊的原因,而不能从风险收益原则来解释问题,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此外,融资难、融资贵也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融资难是指资金的可得性不足。融资贵则指资金成本较高,既可指资金成本高于应有的水平,也可指资金成本超出了企业的负担能力。前者主要是融资难造成的,后者也可能是资金利率总体水平较高造成的。

融资难融资贵——原因篇


  资金的供求关系

  融资贵的直接体现是融资价格高,融资的价格是由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直接决定的,因而影响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也会间接影响到融资价格的水平。如果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供求关系,则可能会出现融资难的问题。

  在借贷中,利率是融资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借贷利率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准利率,二是在基准之上的溢价部分。通常,基准利率由央行设定,溢价部分包含了风险溢价等多个成分。其中风险溢价又包括了系统性风险部分和个体风险部分。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引起的风险,对大部分市场主体均产生影响;个体风险是指每个微观个体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风险。

  借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借贷利率的高低。借贷资金的供给由央行设定,通过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流通到市场中去。如果把央行比作总闸,银行就是水龙头。简单说,流入市场中借贷资金的最大量由央行决定,但在此之下实际流入量则由银行决定。借贷需求来自市场中的各个经济个体,包括政府、企业或个人。

  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有不同反应。当经济进入转型期,由上行期转入下行期,企业的盈利能力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而迅速下降,承担债务的能力也发生转变。因此,在经济转型期间,需求增加,供给减少,如果没有外部干预,借贷资金价格将会提高。即使基准利率降低或通过降准降低银行成本,利率系统性风险溢价提高,提高的部分将冲抵基准利率降低的部分,甚至有可能出现基准利率降低,但借款人的总利率反而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显。随着经济下行期深入,企业随之调整,借贷资金需求下降,可能会带动均衡风险溢价降低,而总利率水平也随之降低。

  从借贷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来看,在我国的融资市场中,银行是最主要的供给方,竞争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资金的供给,从而影响到利率。截至2014年年底,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50357亿美元(约932,213元人民币),资产在200亿美元(约合1200亿人民币)以上的银行有57多家(约1%),合计资产占总资产的76%;477家(约6%)资产在10亿美元(约合60亿人民币)到200亿美元之间,合计资产占总资产的11%;另外6000多家(约93%)为60亿元以下的小银行,合计资产占总资产的13%。显然我国的小银行数量比美国少了许多。对比中美银行业的规模结构,可以看出我国大银行不仅个数较多,所占资产比重也较大;中小银行不仅绝对个数少了许多,资产占比也较小。从总资产量来看,我国银行业的总资产量大于美国银行业,但我国银行的个数远少于美国,每个银行平均承载的资产规模是美国的3倍左右。这样的行业结构造成在借贷市场上银行相对于中小微借款人的优势地位。

  与中小微借款人相比,政府和大型企业的融资对供给方来说,违约风险较低,而且多有抵押或可靠担保,即使违约了,损失率也不会太高。因此,银行更愿意去满足政府和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里,违约风险提高,只要有一家银行抽贷、压贷,本来就困难的企业,很可能就不得不终止经营。这样的话,越先抽贷、压贷的银行损失率最小,最后抽贷、压贷的银行很可能损失率最大。因此,银行都会有早抽贷、压贷的动机。这时候,只有政府的强势干预,才有可能阻止银行的抢先抽贷、压贷行为。政府的项目有政府兜底,违约风险不高。而大型企业对地方经济和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通常都会采取扶持的态度。基于这种观测,银行更愿意给政府项目和大型企业放贷,而不愿意给小微借款人放贷。

  银行的监管规则

  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防止过度融资引起的风险集中爆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是要使融资易、融资便宜,让有效融资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然而融资需求中有可能很大一部分并不是有效需求。因此,监管规则本身有着与融资易不完全一致的目标,监管规则的存在也是为了形成制衡的力量。

  制定监管规则的初衷是降低风险,但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往往也提高了银行的成本。在融资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银行能比较容易地将成本转嫁到借款人上,造成融资难、融资贵。如果监管规则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已经不能有效降低风险,同时还增加银行成本,并被转嫁到借款人上。这样的规则应该被取消。

  根据对某些地区代表银行和企业的调研,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反应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项规则。

  一是关于续贷的规则。我国银行贷款以1年期以下的短贷为主,而这些短期贷款有很大一部分都用于长期投资,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续贷需求。但目前仍在适用的《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里对续贷有严格的限制。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对于大部分贷款的续贷,目前仍未有明确的监管意见。

  由于银行借新还旧的合规地位没有十分明确,有许多续贷需求转向了民间资金,催生出过桥业务。过桥资金使用期限通常很短,但年化利率可达70%以上。在经济上行期,过桥资金相对安全,只是到银行周转一下,且回报可观,因此吸引了不少民间资金,拉升了民间资金总体的利率水平。进入转型期后,风险逐步提高。银行收贷、惜贷,过桥资金的安全性大大降低。近期泉州地区民间资金的过桥业务,除了与政府合作的之外,都已萎缩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失去了过桥资金,贷款到期便成了一个更困难的时刻。

  站在降低银行风险的角度,设置续贷限制并没有错。然而一刀切的续贷限制将合理的续贷也一起限制了,导致借款人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成本转向民间借贷。问题在于如何甄别出合理续贷和不合理续贷;应由谁来甄别。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一是如果不由监管来统一制定规则,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二是谁更能有效地甄别。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很明显。监管即使有更多的信息渠道,也没有足够资源监测到每个银行客户。如果设置了统一的限制续贷规则,一个在几家银行借贷的借款人,到期日都不能续贷,那么有可能因为集中停贷导致借款人出现资金链断裂。统一限制续贷的规则并不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同时还增加了银行成本,并被转嫁到借款人上。

  二是关于受托支付的规则。目前,我国的贷款多是短贷长投。许多贷款其实为周转贷款,只是为了延续前期投入,并不存在交易对手。对于周转的借款人,要求受托支付则无意义。其次,一般流贷借款人在一次贷款中往往会有很多交易对手,而且付款时间并不一致。我国企业税收较重,许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都采取了避税减税的方法。受托支付提高了企业避税减税的难度。有些借款人会应交易对手的要求而规避受托支付。因此,即便不是恶意骗贷,借款人也往往会选择通过虚假交易对手获得贷款。这种现象在流动资金贷款中更为常见。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设置受托支付的规则并不能真正起到遏制恶意骗贷的效果,反倒是催生出专门做受托支付的产业来,增加借款人的负担,提高了贷款的总成本。

  三是对不良贷款的考核。长期以来政府和监管对不良率的容忍度都不高。在这样的指挥棒下,银行也往往会为了压低不良率,满足一些无效贷款需求,形成不合理续贷,使得风险延后集聚。

  银行内部也对不良贷款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许多银行采取层层问责制度,促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十分厌恶风险,大部分贷款都要求超额的抵押物,做到零敞口。不对称激励制度使得银行从高层管理到基层员工都对抵押物不足的小微借款人贷款不积极,融资难也就不可避免。同时,出于对不良问责的担心,现任负责人很可能主动采取手段延迟不良贷款的风险暴露时间,让不良贷款被不合理地续贷,使得风险延后集聚。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必要的,然而如何管理确是尚未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如果从整个经济体的角度出发,如果每个银行都追求低不良,那么缺乏抵押物的小微群体就很难得到融资;如果每个银行都追求高收益覆盖高不良,那么在经济下行期,风险集中爆发,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

  因此允许多样化的不良管理目标也许是监管的政府应持有的理念,让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管理能力选择不同的不良容忍度,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同时,让更多的银行主动选择小微贷款。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传统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依靠抵押品,线下收集客户信息来判断其还款能力与意愿,和线下跟踪借款人的贷后财务信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银行会偏向于选择大客户。

  一些较大的银行采用统计模型来帮助判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如果模型能准确评估风险,并复制批量化使用,则可以降低风险管理的平均单位成本。

  小微客户的数量多,数据也多,理论上是比较适合用模型来实现批量化自动分析。然而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小微客户都未能达到批量化自动分析。一般来说,信贷风险用到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硬信息,二是软信息。所谓硬信息就是指可以用数字表达的信息,这些信息比较容易批量化处理.软信息则是指那些比较难用数字表达的信息,这类信息通常也很难批量化处理,如:人品,产品,家庭环境等。一般情况下,中小微借款人,特别是小微借款人,硬信息真实性较差,主要采用软信息。硬信息即使可收集到,在银行的风险模型中占比也不高。就我国传统银行业目前的状况而言,传统银行软信息的收集还主要是靠人工,因此不易实现自动化风险评估,也就很难被复制批量化应用从而降低单位成本。

  不确定性溢价

  借贷利率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准利率,二是在基准之上的溢价部分。通常,基准利率的溢价部分被认为主要是风险溢价。然而很多小额借款人的风险并不比大借款人高很多,然而大部分小借款人得到的利率要比大借款人高不少。

  在抵押物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银行给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的利率接近,都比其他企业高,但前者更高些。实际上,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不良率和关注率并不总比其他企业的高,甚至是低。这说明总体上小微贷款的信贷风险并不比其他企业贷款高很多,但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通常要比其他企业的高30%左右,尚且不论小微贷款人得到贷款的比例还要低很多。这多出的30%至少有部分是对于不确定性的溢价,这一点个人经营性贷款表现得更为明显。

  如果银行对一个客户有了足够的信息,那么就可估计其风险,并根据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精确的定价。这样的客户不确定性小。然而如果银行对客户没有足够信息,则无法测量,面对的则是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精确定价。这种情况下,出于对自身的保护,银行通常会为这个不确定性要求一个充分的缓冲空间,也就是会给出一个最严格定价,因此拉高了利率。

  对银行来说,总体上小微借款人的不确定性要比其他借款人大得多。而这不确定性不仅来自于借款人内部,也有外部因素的作用。从借款人内部来说,小微借款人受限于人力物力,财务报表等制作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其次,小微借款人出于减税的考虑,往往会有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从外部环境来说,最主要的是征信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央行的征信信息应该是最完整的,但数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数据时效性、全面性和层次性上仍存在短板,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差一些。一些利用大数据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平台虽然能收集到及时的数据,但能用于信用评估的数据并不多,而且分析方法和手段也还在探索阶段。

  因此,无论从借款人内部还是外部环境来看,小微借款人的信息要更加不透明。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带给银行的是不确定性,使得银行无法评估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即使借款人风险很低,但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却是无法测量的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性,风险偏好保守的银行正常反应就是提高利率来保护资产。

融资难融资贵——建议篇


  破除障碍和制约,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技术升级,才能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贵问题。

  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中小企业财务、征信的金融服务,加快支付系统、清算系统、征信系统等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消除信息不对称性。

  加快传统金融机构转型

  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贷大贷长、靠利差生存的日子将越来越艰难。为了应对市场化带来的冲击和压力,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加快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深入挖掘小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切实推出适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真实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逐步完善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体系。

  加快建立新型金融机构

  在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出现了众多网贷公司、众筹融资平台、投资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市场化投融资机构,这与我国网店经营、消费借款、创新创业等融资需求相契合,正在形成新的经济发展范式。需要统一监管政策,给予与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平等合规发展的机会,使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运作畅通,加快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化金融体系。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当前,除银行普通存款利率上限管制之外,其余资金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利率双轨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将使市场利率和管制利率合而为一,从而降低创新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吸纳成本,并可提高符合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的资金可得性,进而降低国民经济运行成本。

  深化金融服务体系发展

  建议加快信用担保、存款保险、资产评估、市场拍卖、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制度建设,完善金融资产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市场。

  同时,应当通过制度构建、深化改革和创新工具降低无风险利率,并推动市场化的风险定价。

  从普惠金融的具体操作上看,这十多年,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新生长出来的小贷、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各自为战,打麻雀、打散弹,缺少产业链金融的系统推进和覆盖。推动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关键是要突出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金融服务概念。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小贷、保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要围绕二、三产业各行各业的产业链形成金融服务体系;要与时俱进顺应“互联网+”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打造数字化普惠金融体系,通过挖掘客户交易、结算、征信、资产、行为等各维度数据,挖掘不同类型客户金融需求,践行数据有价值、信用可变现、融资高效率理念,不断改变普惠金融服务,建设全场景融资服务。具体而言,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商业银行要发挥大企业主办行或大产业链主办行的融资功能。

  除继续推动各商业银行以小微企业部、普惠金融部为中心搭建普惠金融总行、分行、支行多层次、垂直化组织架构体系,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外,商业银行要借鉴日本三菱、三井住友银行等经验,着力发挥在资金、成本、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构造主办行模式,打造全产业链融资模式。要借助服务大型客户较多的优势,精准解决痛点,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将交易信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贯通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为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服务。

  特别要注意的是,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行业互保捆绑式金融有什么不同呢?主要有三个:一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是上中下游垂直的供应链企业为服务对象,而不是以生产同类项企业、同类产品的行业捆绑;二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主要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的资本信用和供应链的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质押信用“量体裁衣”,而不是互担互保、抱团担保、捆绑担保,结果往往掩盖问题、一死俱死;三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主要是市场化的资源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行政性、主观性的方式配置资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围绕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按照供应链的交易特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一方面,通过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战略合作的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融资,既可以是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大企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搞产业链金融,也可以是大企业自己设立的小贷、信托、保理机构为自己的上下游配套小微企业服务,还可以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企业联盟约定、定向专项服务。无论哪一种方式,供应链融资都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未来货权融资、存货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风险比较小,收益比较有保障。

  大企业集团搞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举措的当的话,往往有“一举三得”效果:一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增强凝聚力,增强产业链的稳定性,使供应链上收款付款制度更规范化;二是可以利用金融企业牌照和产品特点切入ABS、同业拆借市场,合理的用好市场资源;三是金融机构自身赚钱效益不菲。实体企业集团搞金融,应是围绕主业,企业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比如,对集团内部资金调度有直接作用的财务公司就能发挥内部资金池管理功能;又如,保理公司、小贷公司发挥的是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功能。总之,不能脱实就虚、不务正业去搞些与主业毫无关系的金融企业。

  三、在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的同时鼓励他们形成全场景融资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近年来,P2P网络借贷由于没有资金第三方存管、没有抵押物、没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者一一对应,坏账、跑路的不少,很容易变成利用互联网搞网上的乱集资、乱放高利贷并陷入庞氏骗局的陷阱,必须予以制止。当然,对互联网金融中不违背金融运行本质的网络小贷、消费金融、支付结算等,理应给予支持发展。这类小贷的规范发展,关键做到四点:一是不能高息揽储、乱集资,主要是用自己的资本金在1:2.3—1:3杠杆比范围内放贷。二是不能违规放高利贷,如果放贷利息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就变成了放高利贷的机构,违背了普惠金融机构基本宗旨和良心,拿着银行的钱自己从中剥皮,“空麻袋背米”。三是放贷对象是产业链、生态链上的关联企业、用户,不能是无关联、无信用、无约束、无场景的散户客户,致使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四是不能“无照驾驶”,必须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牌照,接受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要与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电商平台、数据公司有效对接,贯通目标客户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形成场景融资服务新模式;要强化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网络,发挥线下网点多、线上平台便捷的优势,将普惠金融服务向县城、乡镇延伸,根本上要从产业链、供应链、生态链、全场景的为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城镇人群提供融资服务,这样既能做好服务、拓展业务,也能由于信息、数据充分减少坏账。

  四、重视建立“三农”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除了表现为对二三产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融资失衡之外,突出表现在涉农贷款比重严重不足。农业与农民融资有三难:一是涉农贷款落地难,二是形成有效贷款需求难,三是抵押融资产权不明确,致使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重仅为5%和1%左右。为此,要加强“三农”融资特别是金融扶贫工作,除了要推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围绕宗旨积极开展“三农”融资工作外,还要解决好涉农融资和农户融资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化。首先要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和产权流转市场,帮助农民通过可计价、可变现的有效资产入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融资、租赁、风险补偿、资产处置的一体化经营。说一千道一万,这方面改革的关键是按中央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三权分离”改革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国家可以设立扶贫融资担保基金,各个省区市可以建立伞形担保体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会产生坏账,但比例不会高,大体在1%—3%以内,这个坏账,可以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承担1/3,银行利用提取的1%的坏账准备金承担1/3,农民作为业主也可以承担1/3,这样各方都能够承受。

  五、予以财政金融等政策性融资扶持。

  比如,可以加强金融财政政策联动,建立小微企业特别是涉农贷款、保险、担保的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出小额支农贷款的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又如,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考核,强化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意识。再如,在合理区间为小微企业贷款予以加杠杆的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发展规模不得超过底层资产4—5倍的ABS业务。还如,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倡导性、政策性、开发性的保本微利优势,用好用足国家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浮10%—15%、期限相对较长的政策,加大对工商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支持力度。

融资难融资贵——实施篇


  在商业银行的业务实践中,通常认为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分为应收类(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预付类(预付款融资)和存货类(现货质押融资)三大类产品。

  应收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心企业的上游融资,核心企业比较强势,像上游采购都要延期付款,如上游供应商销售已经完成,但尚未收妥货款,则适用产品为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如融资目的是为了完成订单生产,则为订单融资,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装船前融资,担保方式为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质是信用融资。应收类产品是国外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因为银行不需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因而承担较小的市场风险。但是,应收类模式需要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并需承担一定的额外责任,因此核心企业配合的难度较大。但为什么核心企业不愿配合呢?请往下看。

  预付类产品则主要用于核心企业的下游融资,即主要为核心企业的销售渠道融资,包含两种主要业务模式:银行给渠道商融资,预付采购款项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发货给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企业,然后物流监管企业按照银行指令逐步放货给借款的渠道商,此即为所谓的未来货权融资或者先款后货融资;在第二种模式下,核心企业不再发货给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企业,而是本身承担了监管职能,按照银行指令逐步放货给借款的渠道商,此即所谓的保兑仓业务模式。预付类产品是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但银行需要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因而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简单解释就是,应收类产品我只需要承担核心企业不还钱的风险,但预付类产品我既要承担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又要承担商品售出后渠道商不还钱的风险。那为什么这种模式在国内如此盛行呢?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中国本质上是严重的产能过剩经济结构,核心企业对销售的关心和支持远甚于采购!上游供应商已经各种跪舔了,我何必承担风险去支持它?前边已经说过,没有核心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无从开展。相反对于经销商,核心企业为了帮助其提高销售能力,愿意付出必要的成本。而且,所有的预付款都会变成核心企业的现金或应收票据,何乐而不为?二是中国幅员辽阔,产品的多级经销是企业销售模式的常态,这就为银行业务的拓展提供了空间。

  存货类融资,那就比较简单了,主要分为现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两大类,仓单融资里又包含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在涉及货押的融资模式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监管企业的职责边界、风险认定和收益权衡问题。上海钢贸事件中,所有的银行都交足了学费,但却一直未能找到好的解决办法。简单来说,就是在货物监管里,监管企业承担的到底是何种类型的责任?当监管企业获取的收益较低时,承担过大的风险是否是匹配的?如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纯货押类业务将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从产业中来,到金融中去”是供应链金融区别于其他金融服务的重要特征,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产融结合,脱虚向实”的国家政策引领,作为国内最早的B2B电商领航者,网盛生意宝(SZ:002095)历经12年时间成功打造了“大数据、电商、交易、金融、物流”的战略生态。充分发挥多年扎根产业互联网,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资源、经验优势,将供应链金融作为自身向产融结合战略转型的有力尝试,与各大银行联手,共同为核心企业提供转型升级方案。

  以塑化行业为例,有一家在塑化行业做了十几年的老板,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实现了12倍的杠杆收益和企业增值,在攻克市场坚冰的同时,带来了收入上质的飞跃。此老板毕业之后就在相关行业从事销售十年,所谓十年磨一剑,老板自创业起生意一直蒸蒸日上,目前也小有规模,塑化行业本就是大宗商品,现款结算是PVC贸易圈里默认的行规,如今市场的饱和让企业止步不前,不进则退。2017年企业销售9个亿,2018年销售19个亿,对于这般惊人的收入增长速度,老板是怎么做到的呢?老板说他年初时曾介入了供应链金融的相关项目,获得了5000万的核心额度来推动市场的开拓。众多的下游客户可以作为融资方,达到一定条件后即可从这5000万中得到一定信用额度来采购货物,但是此笔融资专款专用仅能到这家老板这采购原料。这就是基于应收账款设计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老板抓住了这阵风口,发挥的淋漓尽致。

  企业这5000万核心额度并不是虚的,按照一个月账期设定让下游客户使用这笔融资,也就是说一年周转12次,假如5000万的额度满额使用,一年周转12次的话,为企业带来的就是接近6个亿的销售增长。加上宣传到位,下游客户使用得当,原有老客户合作粘性增加,采购量日益扩大,而且吸引了不少新客户上线,因为供应链金融的切入,老板不再惧怕原本头痛的市场瓶颈期,老板说供应链金融比古代的媒婆都靠谱,原来从未合作过的客户经过供应链的牵线搭桥,不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优质客户自动上门。曾经就是想合作一个优质客户,老板说销售人员派了一批又一批怎么谈判都没拿下,他想现款结算客户非要求账期采购,双方僵持不下,结果有了供应链金融的撮合,他们现在合作的顺风顺水,实现共赢收益。

  相比于其他融资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不止局限于某一个企业某一个点,而是将其产业上下游,全部都纳入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链”,结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最终形成一个闭环。在这个生态闭环中,基于产业链开发设计金融产品,既能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链接核心企业信用,有效控制和化解了风险,是金融推行供给侧改革,解决脱实向虚难题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

  面对疫情,建议政府兜底,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

  面对疫情纾困任务,由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与银行和政府共同实施的特殊供应链金融服务,采取核心企业执行、政府担保、银行直接向上下游放款的方法,规范每一环节的产权和责任,核心企业以提前结清应付款、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以买方信贷、合同抵押贷款等形式向下游客户提供资金服务。

  借助已经相对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方案,希望在市场化原则下,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实现信用兜底。执行方式可以由核心企业、银行和政府共同组成项目组,企业提供供应商和客户信息,银行进行评估和金融服务。核心企业提供真实信息,银行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政府提供担保。这个模式既保证的企业运转,为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保护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了政府为疫情纾困的目的,又让银行避免风险隐患,可以放下包袱大胆执行。

网盛合伙人招募


  网盛生意宝成立于1997年,创办了中国第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中国化工网,开创了中国B2B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的商业模式及会员广告的盈利模式。2006年12月,成功登录中国A股资本市场(股票代码:002095),成为中国A股的第一家互联网上市公司。上市后,公司始终坚持“不借一分钱,只干一件事”的工匠精神,围绕B2B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的方向探索与实践,通过13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三流合一的供应链完整解决方案:1、信息流解决方案,即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分为企业版和行业版;2、资金流解决方案,即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分为中小微版和大企业版;3、物流解决方案,即网络货运解决方案,分为专线版和整车版。网盛供应链金融2020年底每月放款近20亿,累计放款近300亿,逾期率0.3%,不良率0.01%,很好的控制了金融风险。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大力推进制造业与流通业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提供商——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5)即日起推出合作人发展计划,共享20万亿供应链金融蓝海盛宴。

  一、合作人定义  

  合作人是指有资源、有人脉的协会、商会、组织等。

  二、业务模式

  为企业提供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3大类项下的多种产业互联网解决方案。

  例如:  

  1、商票贷  

  2、商票池贷  

  3、产业供应链  

  4、现货交易市场  

  5、网络货运解决方案  

  6、金融通道解决方案  

  三、合作人的收益  

  1、金融收益  

  2、解决方案收益  

  3、其他增值服务收益  

  四、网盛的支持与服务  

  网盛将定期为合作人提供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