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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劲松: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政策引领未来

生意经 2021-03-04 09:40:12 来源:北大金融评论

在业内,供应链金融往往被称为“公司业务中的零售业务”,批量化、零售化特征明显,如果按照传统单笔对公业务模式难以持续,《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提出线上化和数字化,正是解决供应链金融难点和痛点的方向和路径。

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巴劲松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表文章,深入解读《意见》如何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2020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之后,金融决策部门制定的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第三份政策文件,也是第一次由多部门联合出台的供应链金融文件,显示政策层对供应链金融持续关注。《意见》制定主体众多、发文层级提高、内容愈趋系统,出台以后受到学界、市场的广泛和持续关注。《意见》将会成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影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提供体系化的政策安排,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了23条政策措施涵盖六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涉及了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供应链金融是什么、往什么方向发展、所需配套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体系、风险管理和监管等。这种体系化政策安排,而非单维度的政策举措,奠定了供应链金融系统性的政策和制度架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首次定义供应链金融,明确供应链金融方向

《意见》首次给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对明确供应链金融是什么、供应链金融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是当前市场热点,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电商平台、供应链公司、物流企业、科技公司等各方市场主体纷纷发力供应链金融,但市场上对于什么是供应链金融并没有一致的标准,很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的活动其实并非供应链金融,界定供应链金融定义有利于规范市场上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各类平台,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创新。

一是供应链金融应当嵌入供应链,基于供应链和产业链整体,是供应链管理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优化供应链、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供应链各方价值。单笔贸易融资并不是供应链金融。二是科技驱动、基于数据,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没有底层交易支撑的业务不是供应链金融。三是强调供应链金融是系统性解决方案,涵盖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不等于供应链贷款。

 

契合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提出线上化的业务模式和监管模式

《意见》提出提高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与此同时,在监管层面提出实施差异化监管。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是跨越大中小企业,透过核心企业服务链上企业,核心企业一般是大型或者大中型企业,链上的企业则多为中小微企业,地域分布广泛,金融需求零散、高频、小额、流程复杂。在业内供应链金融往往被称为“公司业务中的零售业务”,批量化、零售化特征明显,如果按照传统单笔对公业务模式难以持续,《意见》提出线上化和数字化,正是解决供应链金融难点和痛点的方向和路径。

一是供应链融资的线上化和数字化。贷前、贷中和贷后“三查”线上化是供应链金融迫切的现实需求,传统线下贷款“三查”适合大型企业或大中型企业,对于链上中小微企业则成本高、风险管理效果也并不理想,在还款主体明确、偿还资金封闭可控的情况下,银行在审查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时,可侧重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

二是供应链结算业务的线上化和数字化,为单位电子账户的探索提供了政策空间。开展单位电子结算账户在供应链金融项下的应用,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开户成本,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可获得性。可以限定单位电子结算账户供应链金融应用的功能范围,如电子化结算账户与其绑定的银行一般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基于真实的交易,与交易对手账户资金的定向收支;基于采购、赊销等交易场景下供应链融资款项的发放和还款;基于企业资金增值需求,支持在线购买和赎回资金增值投资理财。

三是对供应链金融采取差异化的监管。供应链金融的原理架构决定了供应链金融应当采取不同于传统业务的差异化制度,涵盖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这种差异化制度安排,不仅是银行内部业务制度,更需要差异化的监管制度,以适应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要。《意见》明确提出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具有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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