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商联总会

菲华商联总会(以下简称商总)创建于1954年3月29日,是菲律宾华侨华人工商界的最高机构,为无股份非营利的有限公司组织。原称菲律宾华商联合总会,1956年改称菲华商联总会,简称商总。总会成立以来,不仅为菲律宾华人提供了许多援助,而且也对菲律宾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总会加强了同中国的联系。

商总成立迄今,一方面为会员服务,一方面为全民谋福祉,没有种族区分。其服务性质不局限于工商等业,几乎包罗人类生活的每一方面,信守全球性的自由,互相理解和真正友谊的准则。

商总的组织结构严密,由董事会负责决策,现有董事四十三位,任期两年。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亦参与决策。

商总的职员为:一位理事长、一位执行副理事长、八位副理事长、一位司库、一位稽核、一位秘书长、一位副秘书长及一位立案秘书。

常务理事会由下列职员组成: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八位副理事长、董事、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它的主要职务在于监督各委员会的作业,并协调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会由至少二百七十四位理事组成,其中一百五十六代表大岷区,本国十二分区各有至少七位代表担任理事,任期均为二年,从出席商总达标大会的代表中推选之。

十四个委员会负责各有关方面的事务,即:工商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工业关系(劳工)委员会、税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福利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文教委员会、青合委员会、新闻委员会、物业管理(大厦)会员会、特别方案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一位主任,五位副主任,若干位委员及聘任委员。

商总的章程接受四种会员的成员:

一、商会会员:指在菲国的菲华商会及同业公会的成员

二、非商会会员:指金融公司、工业。企业。商店及工厂经营同行的工商业务,但没有商会组织者。

三、赞助会员:指公司行号及个人,没有种族、信仰或国籍的区分,赞同商总成立的宗旨及原则,而愿意支持商总达到成立的目的及目标者。

四、本会在原有的组织架构中,于2005年增设“名誉团体会员”。凡菲华社会有关团体认同本会宗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名誉团体会员,支持本会所举办的种种活动,既不需缴纳团体会员会费,亦可以参加本会的活动。凡申请加入为商总会员者皆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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